湖州学院教职工文体俱乐部管理暂行规定

发布时间:2022-03-09浏览次数:38


 

第一章  总则

第一条  为进一步活跃我校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, 实现“快乐生活,高效工作”,营造高雅健康的校园氛围,特制定《湖州学院教职工文体俱乐部管理暂行规定》。

第二  湖州学院教职工文体俱乐部(以下简称俱乐部)是指在文娱、体育方面有共同兴趣爱好的本校在职教职工,自愿组织在一起,开展思想性、学术性、趣味性的学术、科技、文化、艺术、体育活动,具有活动章程,并报校工会批准的群众性文体团体。

第三条  俱乐部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必须在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,在学校规章制度的规范下,开展有利于教职工身心健康和素质提高的各项活动。

第四条 俱乐部需接受校工会的指导,由校工会登记、审批和管理,独立地开展工作。

 

第二章  俱乐部的组建和撤销

第五条 俱乐部申请成立的条件:

(一)俱乐部活动内容要积极健康,有利于教职工娱乐身心和提高素质。

(二)组建俱乐部要向学校工会提出书面申请,经审核后方可成立。

(三)具有明确的俱乐部章程。

(四)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。

(五)俱乐部要面向全校教职工,俱乐部发起时,首届会员人员不得少于15人。    

(六)每年至少组织2次与俱乐部名称相符的活动。

第六条 组建俱乐部的程序

(一)由拟成立俱乐部的发起人向校工会提交《湖州学院教职工文体俱乐部成立申请表》,同时提交文体俱乐部的章程、会员名单等材料。

(二)经校工会审核批准后办理登记手续并备案。 

(三)召开首届会员大会,选举产生俱乐部组织机构成员。

第七条 俱乐部的撤销

俱乐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,应予以整改或解散:

(一)违反宪法、法律和校纪校规;

(二)一年时间内未开展任何活动;

(三)会员人数不足15人;

(四)组织管理混乱,开展没有意义的活动;

(五)俱乐部本身提出要求注销;

(六)出现其他应予整改或撤销的情形。

 

第三章  俱乐部的管理

第八条各俱乐部设立主任1名、副主任1-2名(根据会员人数确定)。俱乐部组织机构成员人选由俱乐部会员建议,经学校工会审核同意后,通过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,并报校工会备案。

第九条  俱乐部的成立与撤销,均须报校工会审批和备案。       

第十条 俱乐部要服从学校党委和校工会的领导,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,根据各自的章程和活动计划开展活动。

第十一条 各俱乐部应每年一月向校工会递交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,校工会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。

第十二条 各俱乐部每年十二月需提交本年度工作总结,内容包括:

(一)俱乐部自行组织以及配合学校组织的活动内容、次数、参加人数等。

(二)受学校委托参加校外交流、展示、演出、比赛等活动情况。

(三)俱乐部活动实际成效,包括宣传海报、展板、新闻稿件、图片、声像资料等。

(四)经费使用情况报表。

(五)本年度老会员名单及新发展会员的名单。

 

第四章  俱乐部的经费管理

第十三条  校工会根据俱乐部人数和活动开展情况每年给予3000-5000元的经费支持。对活动不能正常开展的俱乐部,校工会将削减甚至停止支持其活动经费。

第十四条 俱乐部经费只用于器材的购置,培训费用,俱乐部内部(会员)比赛的裁判及奖励,校外交流,比赛等。

第十五条  承办组织校内比赛及代表学校参加校外比赛,费用由校工会承担。

第十六条  校工会下拨专款仅限当年使用。

 

第五章  附则

第十七条 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未尽事宜由校工会负责解释。